湖北原省长张国光受贿被判11年(图) | 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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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www.sina.com.cn 2004年12月10日04:47 山西日报 | ||||||||||
据新华社天津12月9日电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9日依法对中共湖北省委原副书记、湖北省原省长张国光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,以受贿罪判处张国光有期徒刑11年,受贿所得款物依法没收。 经查,张国光在辽宁省任职期间,于1989年至1999年,利用担任中共沈阳市委代理书记、书记、中共辽宁省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,分别多次收受款、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72288元。(来源: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网络编辑:张清兰) · 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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